“谢谢你们,太谢谢你们了,12年了终于拿到钱了,真要好好感谢法院,老头子我半截身子都埋土里了,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到。”拿到迟到12年的工程款,老李激动地说道。
原告老李在2012年通过挂靠被告公司中标某标段的道路施工工程项目,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对案涉工程项目进行建设,被告公司没有实际投入资金和设备参与案涉工程的施工。
2012年底该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经审计后部分案涉工程款由被告公司委托第三人老杨支付给原告,业主单位提供的发票也由业主方、原告及第三人三方签字确认,但是余款90000余元,被告公司分公司在领取后,因为和第三人老杨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而拒绝将余款支付给原告老李。此后,老李多次向被告分公司催要无果,于是起诉至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人民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就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然而被告分公司拒不配合,几次组织的调解都以失败告终。
曹庵法庭案件承办人及时转变思路,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通过电话联系,现场约谈等多种方式,认真仔细梳理各方之间的债务纠纷和矛盾,同时逐一开展调解工作。
在法庭的努力下,原告、被告公司及分公司、第三人终于愿意坐在一起,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转账支付50000元,对余款的逾期支付违约责任也做了约定,便于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拿到工程款的老李神情激动,一直拉着曹庵法庭工作人员的手,嘴里不停的感谢着。
老李的感谢让曹庵法庭全体干警心中充满了干劲。下一步,曹庵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为民司法成色更足底色更暖。(王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