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亲情 老有所养
来源:王娇 2024-10-12 14:38:26 责编:齐晓迪

“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让老人老有所依、解开心结、弥合亲情。

七十多岁的程奶奶与老伴先后育有五个子女,老伴于2022年去世,之后便独自生活。因身患疾病,程奶奶每月需花费大量医疗费,但自己的收入每月400元加上五子女给付的赡养费也只能维持日常所需和药物支出,无法满足住院生活及专人陪护所需。在与子女就赡养和医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程奶奶诉至法院,要求除次女之外的其他四子女均摊住院费,并均摊今后实际发生的住院费,四子女需每人每月轮流陪护六天,不能陪护的支付陪护费。

“老人家,您年纪大了,外出不便,今天我过来就是上门调解的。”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对簿公堂”更使感情疏离,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前往老人家中进行现场“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让四子女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倾听各自内心真实想法,发现并没有大矛盾,只是因日常琐事沟通不畅而引起的互相猜疑。在弄清双方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从法、理、情的角度对程奶奶的四名子女进行思想疏导,同时以拉家常的方式与老人耐心沟通,聆听老人诉求。

经过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析理之后,子女逐渐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主动表示日后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齐心协力将母亲赡养好。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四子女每人于每月月底前支付赡养费300元,每人轮流陪护一周,不能陪护的支付当周陪护费500元,每人支付住院费800元。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