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了,没想到还真是拿回来了,谢谢你们……”近日,八旬老人汤某某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法庭送来一面锦旗。
1999年,原告汤某某带领40多个同乡到被告庞某某负责的工地打工。陆续干了一年多,钱没有拿到,只拿到一份约定支付工资时间的协议。然而,约定时间已经过去,被告庞某某不仅没有支付工资,还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无奈之下汤某某只能自掏腰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
20多年过去了,汤某某也至耄耋之年,这笔工资成为他心中过不去的坎,于是他起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人民法庭,要求被告庞某某偿还1999年的工地工程工资8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实地走访和联系了当年与汤某某一起干活的工友,经多名工友核实,确有此事。但,原告主张的工资款距今已长达25年(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且原告年龄较大其确实也无法提交当年提供劳务具体工资款的相关证据。
为贴近该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酌定结合当年淮南市劳动力的市场行情,支持了原告的部分合理诉求,该案圆满结束。(高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