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私利 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获刑
来源:淮上法院 2024-11-05 16:36:28 责编:吕宏伟

一男子为谋私利,铤而走险伪造公司印章获刑。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9月,被告人潘某某与安徽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承揽某公司厂房钢结构工程。潘某某借用建筑公司资质与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加工销售合同,之后由建筑公司将相关费用转给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同年12月,潘某某为了从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支取钱款,遂在刻章店伪造建筑公司印章,并利用该印章伪造证明发送给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想以“工地工人工资、辅材费用”的名义支取钱款20万元。建筑公司发现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遂报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潘某某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因潘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淮上法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