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湾徽水穿城过,十里梓山半绕城”,旌德地处皖南山区,生态是这座城市最大的天然优势。2023年,旌德PM2.5浓度排名全省县(市)第二,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二类水质要求。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近年来,旌德县人民法院紧扣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大保护”战略性举措,助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为绿色山川系好司法“纽扣”。
“这样老百姓肯定能记住了,原来电捕鱼是违法的,真是活到老、学到老。”村书记说道。
2024年3月11日,旌德法院在案发地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唐某在旌德县三溪镇徽水河建强河段,使用10条丝网捕鱼216尾、共计9640g,其中捕捞的18尾光唇鱼为徽水河特有鱼类,更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物种。
“破坏了生态环境,是我做错了,我愿意赔偿损失。”庭审中,唐某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接受教训并赔偿损失。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近年来,旌德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以案说法、就地普法,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信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2022年以来,共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14次。
“谁破坏,谁修复。”
保护绿水青山,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与修复理念。2022年以来,旌德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20件,判处生态补偿金218042元,认购碳汇1596吨,增殖放流1630尾。
2023年6月,在庙首林场,联合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建立全市首个碳汇交易基地,并在之后审理的“碳汇修复”第一案中责令被告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多种执行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途径,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司法实践。
同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注重打击预防、警示教育相结合。及时上网公开生效生态环境裁判文书,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发展。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我们一起听听专家的发言。”
环境资源审判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科学性,为了破解环境资源审判中面临的难点,弥补法官在案件审理时的专业短板,旌德法院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专业疑难问题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在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中,邀请1名林业领域专家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时专家陪审员对林木种类、鉴定意见、涉及规章等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意见,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帮助。目前,共向7名专家发放了专家库成员聘书,专业领域涉及森林、土壤、水质、野生动物等,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针对环境资源管理职能分散的实际情况,旌德法院强化目标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不断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格局。
生态治理从来不能仅依靠法院一家,协同治理观念已深入人心。旌德法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建立高效联动机制,在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时,做到事前会商,事中信息共享、证据、事实认定沟通配合,事后司法执行与行政实施相互协助。2022年以来,针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案件,开展会商7次。
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邀请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旁听涉水域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力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此外,建立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分工协助机制,创新引入第三方公益环保组织管理和使用生态修复资金,让环境之“伤”早日康复。
山水向美,司法随行。旌德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用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保护,守护旌德的“只此青绿”。(张驰 张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