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化名)收到一笔35000元还款,至此,这起耗时两年半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在法检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全部执行完毕。
经查,张某某与王某某(化名)、李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22年5月5日由裕安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某某、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11万元及利息。
因被告王、李二人未在规定期限还款,张某某于2022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9月,裕安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除银行账户少量存款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双方于2022年9月、2023年11月先后2次达成和解协议,但被告始终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2024年3月6日,张某某向裕安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曾有房产1套,于2023年1月12日卖给案外人王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24年3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认为王某某、李某在与申请人张某某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在执行期间擅自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建议依法立案恢复执行程序。2024年5月,法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恢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法检两家不懈努力,10月17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支付张某某35000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据悉,为有效化解执行难,推动“终本清仓”走深走实,裕安区检察院与区法院积极畅通沟通渠道、灵活监督方式,强化法检联动,汇聚司法合力。今年以来,已联合处置4件疑难复杂的执行监督案件,均已顺利执结或取得实质性进展。(裕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