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淮上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护“未”成长
来源:淮上法院 2024-11-19 18:26:52 责编:吕宏伟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为保护一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裁定监护人。

13岁的小华(化名)家住沫河口镇,幼年时其父母便已离婚,小华的母亲去了外地生活并且再婚组建了新的家庭,小华跟随父亲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小华的父亲突然因病去世,其爷爷早已去世、奶奶改嫁离家。小华尚未成年,其监护人的问题亟待解决。村委会得知小华的家庭情况后,为了尽快解决小华监护人的问题,该村村居微法庭的庭务副主任联系到法院的包村干警,寻求法律帮助。

接到电话后,包村干警杜娟随即至该村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向村委会、村民等多方深入了解了小华家庭及其近亲属的生活现状。并从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有利其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与村干部就小华的监护人问题进行沟通。

小华的母亲表示自己离婚改嫁且在外地生活,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小华的姑姑表示考虑到小华年纪还小,她愿意成为小华的监护人,让她在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下成长。了解到各方诉求后,杜娟就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程序问题向小华的亲属们进行了指导。

最终,淮上法院出具裁定书,指定小华的姑姑为小华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系其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按顺序取得监护权。

本案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小华的姑姑作为小华的监护人,让小华在法律上有了依靠,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了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