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了一辆二手车,提车时却发现是事故车,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法院支持吗?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买卖“事故车”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4年5月,王某在张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车时,张某承诺案涉车辆不是事故车。后王某在为车辆购置保险时发现该车辆发生过事故,进行过大修,王某便联系张某要求退还购车款,取消交易。但因双方对车辆是否为事故车、张某是否存在欺诈等问题有较大争议,王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承办法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便在庭前组织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承办法官从双方实际出发,释法明理,耐心开导,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退还全部购车款,王某将案涉车辆予以返还。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均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出卖人负有严格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否为泡水车等重要信息,并有向买受人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买受人亦应提高自身注意义务,严格审查车辆相关手续,不要盲目相信网络宣传,谨慎签订合同,必要时将销售方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在买卖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合同、支付凭证、双方的聊天记录、检车报告等关键性证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避免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