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护航发展专项行动,在涉金融案件执行中,打破常规、提高执行效率,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欠款及利息502.49万元,实现金融机构资金及时回笼,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
据悉,原告淮南某银行与被告某生物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该生物公司向原告借款500万元用于购买材料,还款期限为3年。同时,为确保合同履行,原告又与被告安排的另一家汽车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明确以三处生产厂房作为债务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淮南某银行依约向该生物公司发放贷款本金500万元,但贷款到期以后,该生物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导致欠付贷款本息。经催收,该生物公司始终未清偿,汽车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后,被告仍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没有还款意向。就在案件一筹莫展之际,执行法官从快速实现权益角度考虑,当即调整执行思路,将该案件纳入护航发展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案件,依法查封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提到的三处生产厂房,被告眼见法院展现了严厉打击金融借款“拖、欠、赖”的决心,迫于执行压力,遂与原告淮南某银行主动联系,将余下502.49万元欠款及利息偿还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杨存鹏 陈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