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督促履行”促进案结事了
来源:李艳平 2024-12-23 14:58:16 责编:吕宏伟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不断探索“庭前调解+调后督促”工作模式,高效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成当事人一次性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称,2021年7月30日,周某因经济困难从李某处借款8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一个月内归还借款,李某于当日将借款转账至周某账户,借款到期后经过李某多次催要周某至今没有偿还。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借款年限较长且当事人彼此熟悉,如何能够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又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让原告真正把“借出去的钱拿回来”,这才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为此,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多番电话沟通后,组织双方调解。

“你当时经济困难向周某借钱,他二话不说借给你,你现在反而不还钱,于理于法你觉得自己做的对不对?”

“我不是不还,我确实是家里经济困难。”在与法官的沟通中,被告表示愿意还款但想分期。


“不行,这钱借给他好几年了,我要了那么多次都不还,他今天必须全还给我。”得知周某的想法后,李某态度坚决。

调解至此,承办法官决定分别与两位当事人再次沟通。一方面对周某耐心进行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其说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李某沟通,了解其心里的想法。

“利息上可以退让,但本金他必须要一次性付清。”见此,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加大对被告的释法明理。

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协商,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按期一次性偿还原告80000元欠款,双方此后再无其他纠纷。

“周某,希望你信守承诺,按时还钱。如果逾期不还,李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点我在调解过程中也和你说的很清楚了。”调解结束后,为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还款协议,承办法官叮嘱到。

“李某,周某把欠款打到了法院账户,我们已经依法转账给你,你收到了吗?”7月31日,承办法官立即给李某打去电话。

“收到了,收到了,80000元一分不少,刘法官太感谢你了,我没想到第二天他就能还我钱。”电话里,李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下一步,固镇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庭前调解+调后督促”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履行在执前,将“枫桥经验”践行每一个案件,助力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