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巧用债权转让,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案涉案本金1950000元,利息1049018.06元,均已全部执行到位。五河永泰村镇银行副行长梁军、合规风险部总经理陈波专程来到五河法院,向执行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1年,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五河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安徽省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史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五河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等向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950000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由于被执行人资产状况不佳,直接执行难度较大,因此本案执行一直没有进展。后经查询发现,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史某某恰好是史某某与五河县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的申请执行人,法院正对此案中被执行人五河县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16套房产进行拍卖处置。
除部分房屋成交变现后的债务已经得到清偿,剩余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抵付流拍房屋中的7套房产。但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是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直接申请执行人,于是,五河法院执行局多次将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史某某以及五河县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到一起,经协商与计算,最终确定将史某某对五河县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得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成功抵付到选中的7套房产。
至此,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五河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安徽省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史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五河县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产也得到妥善处置,三方当事人均对案件执行结果表示满意。(张佩文 李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