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拒交物业费,行吗?
来源:王小丽 2025-02-07 11:03:53 责编:吕宏伟

生活中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疑问:买了房子不去住,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的呢?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因空置房而拒交物业费引发诉讼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努力,业主当场支付了物业费,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业主和物业的和谐。

据称,被告张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两套房屋,但收房后长期未入住,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90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催交,但张某以该房系空置房,并未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物业公司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据了解,该物业公司确实按物业服务合同向该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表示:“我并未入住,也未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理由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是公共性服务,物业公司已经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空置房屋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

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认识存在偏差,希望法院同物业公司沟通,是否能减免部分费用。

承办法官再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希望物业公司考虑房屋空置的事实,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物业公司减免了张某部分物业费,张某当庭履行6000余元物业费,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