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次驱车上门服务,帮我解决了家庭困难,我们全家人都不知道怎么感谢才好。”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申请人戴某的锦旗和感谢信。
戴某与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秦某驾驶三轮汽车追尾同向行驶的戴某所驾驶的手扶拖拉机,造成戴某受伤。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经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秦某赔偿戴某各项损失194513.47元。判决生效后,秦某未按期履行,戴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秦某家庭成员六人,整户2021年刚实现脱贫,并且其配偶长年患病,秦某父母年事较大,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而申请人戴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其本身患有疾病,家庭情况也十分困难,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为维护军人军属及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结合双方实际家庭情况,依法为戴某申报司法救助,圆满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在案件执行及申请救助过程中,因戴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多次驱车上门服务,戴某深受感动,在收到救助款后,坚持要给执行干警打电话道谢,并亲自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一封感谢信,一面红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由衷认可,更是激励全体干警奋勇向前的动力。下一步,明光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继续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涉军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军人军属的生活困难,不断提升涉军维权工作效能,彰显关心关爱军属的司法温度。(阚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