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致受伤 温情调解止诉争
来源:朱方龙 2025-02-10 16:57:30 责编:仇鹤丹

2月7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该案的刘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理情的角度入手,历经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力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的经营者何某也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原告钱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被告枞阳县某废品收购站系经营废品回收等业务,原告钱某受雇于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整理工作。2024年1月份,钱某在该站的货车车厢内堆放纸箱,堆满后便由该站经营者何某驾驶铲车过来接其下车,由于何某操作不当导致铲车车斗发生倾斜,致使钱某受伤。后钱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出院后,钱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嗣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钱某一气之下将该废品收购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废品收购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的经营者何某送达了诉状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材料,并听取其意见和想法,何某对案件的事实以及钱某的十级伤残均没有异议,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认为钱某提出赔偿的比例过高,且其本人在本次事故中亦没有注意安全,理应承担部分责任。为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刘法官抓住春节这一有利时机,特地安排一场庭前调解。钱某和何某在法官的主持下开展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但效果不佳,双方各持其理,调解顿时陷入了僵局。眼见矛盾要进一步升级,法官及时将双方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朱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