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出台《“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纵深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指引》区分了行政检查和“综合查一次”的概念,同时规定了适用“综合查一次”的基本原则: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实现部门内“综合查一次”;同一领域的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上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发挥业务指导优势,下级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属地监管信息,联合制定检查方案,整合检查力量,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层级间重复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当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进一步细化了“综合查一次”执法步骤,从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等方面规范实施流程,明确由牵头部门发出《关于启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函》,协同部门按照启动函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于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清单》,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情况报告》。(赵晓红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