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诈骗套路多 合伙投资需谨慎
来源:张馨 2025-02-27 10:30:27 责编:梅觉明

“要不是咱俩这么多年的交情,这稳赚不赔的买卖我能告诉你?”“还是你对我好,合伙的事就这么说定了,明天我就给你拿钱。”随着全民反诈意识的提高,面对陌生人的诈骗套路我们往往会提高警觉,但亲近的“老熟人”“朋友”却容易让人放下戒心,从而落入诈骗分子的“杀熟”骗局。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做生意投资为由,实则诈骗好友钱财的案件,判处被告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韦某赔偿被害人陶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3250元。

案情回顾:被告人韦某与被害人陶某通过网络相识成为朋友关系。2022年10月,被告人韦某因生活拮据,为牟取私利,开始向陶某编造自己在从事二手车生意,意图骗取钱财。韦某谎称如果陶某出钱投资,每个月能稳定获得可观分红,为打消陶某疑虑,韦某还假意承诺如果生意不好,届时可退还陶某本金,经反复劝说,陶某相信投资一事。2023年1月至12月,被告人韦某陆续以前述投资等事宜为名,多次骗取陶某财物,合计人民币5845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24年3月28日,被告人韦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韦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200元,被害人陶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4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韦某多次诈骗,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主动到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韦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韦某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无论面对一无所知的陌生人还是相交多年的“熟人”在进行财物交易、投资时都应当保持谨慎,切勿轻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你以为的“好项目”,有可能是“好骗术”。面对“熟人”提出的生意合作、理财投资等金钱相关建议时,要保持理性,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财产安全!防诈骗,要从“熟人”防起。(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