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大打出手,故意伤害被判刑
来源:李艳平 2025-03-04 09:20:15 责编:吕宏伟

因为一句话或一点点小事而冲动,升级到肢体冲突,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依法予以判决。

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妻子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固镇县刘集镇某公路与左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受伤。被告人陈某得知后电话通知被告人陈某1、陈某2。随后,三人先后赶到现场,被告人陈某要求左某一同前往医院遭到左某拒绝。随后,三被告人对左某进行辱骂后殴打,致左某鼻面部受伤。

2024年8月21日,经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左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24年6月25日,固镇县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某2、被告人陈某1接受调查。2024年8月20日,固镇县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某接受调查。

2025年1月21日,三被告人近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左某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2、陈某1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陈某、陈某2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其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1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其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陈某2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通过“武力”解决问题,逞一时之快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