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义务帮工出事故 法官判后调解化干戈
来源:南陵法院 2025-03-17 16:16:08 责编:仇鹤丹

本是出于好心义务帮工,却因帮工中的意外事故而“闹上法庭”,双方积怨如何化解?近日,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何湾法庭在审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后,通过开展判后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陶师傅是一名运货司机,在一次常规送货时,陶师傅协助工厂进行卸货。然而,卸货中吊机吊起钢板不慎砸伤陶师傅的脚,造成了陶师傅严重受伤。陶师傅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了不少医疗费用,且因伤无法工作,收入中断。事故发生后,陶师傅向工厂老板提出赔偿诉求,希望老板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但工厂老板认为司机本职工作是运输,卸货并非其职责范围,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后,陶师傅选择将工厂告上法庭。

南陵县法院经过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判决生效前,工厂老板主动提出和解申请。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判后和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量陶师傅新增的二次手术费及误工费等诉求,连同陶师傅在一审中提出的各项请求,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向工厂老板详细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因帮工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陶师傅在帮忙卸货时受伤,工厂老板作为被帮工人,依法负有一定的赔偿义务。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劝解工厂老板,陶师傅当初帮忙卸货也是出于善意,如今因意外受伤,生活面临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也应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也劝解陶师傅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协商赔偿金额。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判后和解协议。工厂老板在签署和解协议当天,支付了全部赔偿款38000元。至此,案件圆满得以解决。

“案结”更要“事了”,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实质解纷的目的。判后和解工作不仅促成当事人和解,更有效避免产生衍生案件。南陵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公正审判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做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南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