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司法局孟集司法所联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人社所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用工工资支付纠纷,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实现了维权与纾困的双赢。
2025年3月12日,孟集司法所在企业走访过程中得知,辖区某商贸公司与员工彭某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已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据了解,彭某于今年2月23日入职该商贸公司,担任货运司机,双方约定月工资6000元,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7天。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离职不予结算工资。然而,彭某于3月1日突然提出离职,并要求结算7天的工资。商贸公司以彭某提前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由于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彭某采取了阻挠公司正常经营、扣押货运车辆等过激行为,导致企业生产停滞,矛盾迅速激化。
得知情况后,孟集司法所迅速响应,联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人社所成立调解小组,对该案件进行专项调解。调解员一方面向商贸公司指出,劳动合同中关于“提前离职不予结算工资”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彭某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应当依法支付。另一方面,调解员向彭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指出试用期内离职应提前三日告知用工单位,且突然离职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和额外支出。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于3月17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解决好群众的“薪愁”问题,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此次纠纷的化解,既为彭某追回了欠薪,又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实现了维权与纾困的双赢。(肖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