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来源:怀远法院 2025-03-26 18:34:11 责编:吕宏伟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龙亢人民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被告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项,案结事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案情回顾

原告某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支公司因被保险人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依保险合同先行赔付维修费用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交通事故责任方即被告尚某主张赔偿。被告对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为快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理赔单据等证据,明晰责任划分;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解对立情绪。针对被告提出的经济困难问题,法官建议原告在合理范围内给予适当宽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尚某当场通过现金全额履行8000元赔偿义务,该纠纷实现“一调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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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怀远法院深化立审执全流程协调运行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前端精准释法、柔性调解与督促履行相结合,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带来的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怀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