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守护亲情 让公正延续思念
来源:刘猛 连星星 2025-04-02 16:47:06 责编:谢晴雨

近日,一起涉及八位继承人的家事纠纷案件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庭前,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沟通以及巧妙地进行财产分割,最终耗时三个多小时成功化解该起继承纠纷。原、被告双方消弭宿怨,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被继承人张某于2021年4月因病不幸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张某名下登记有位于田家庵区的房屋两套以及银行存款和抚恤金若干。张某生前有过两段婚姻,分别生育张某甲和张某乙,另张某的父亲于2023年去世,因此,张某的五位兄弟姐妹因发生转继承,也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现张某名下的房屋面临拆迁,因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妻子王某及张某乙作为共同原告,诉至法院。

开庭前,承办法官仔细查阅电子卷宗,对继承人的范围、各自身份情况以及继承的顺序进行详细的梳理,意识到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较为复杂,涉及同父异母、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种继承情形。另外,遗产的权属争议很大王某申请作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参与继承张某父亲的遗产张某的五位兄弟姐妹提出其中一套房屋系张某接受张某姐姐的赠与所得,双方对该房屋系张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另一套房屋张某甲也抗辩虽然产权登记时间是在张某与王某结婚之后,但房屋建成时间在很早之前,应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

众多继承人各持己见,对很多继承事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更是以被告当庭提交证据,需要期限重新质证为由,申请延期开庭。

“有理不在声高,大家都是亲人,张某也不想看到你们现在这样吵吵闹闹吧……”面对火药味十足的庭审现场,承办法官选择了先安抚当事人情绪。考虑到原、被告均已到庭,承办法官决定即时召开庭前会议,先固定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随着一组组证据经质证和辩论,各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配合承办法官查明继承事实

经审查,该案其他财产价值有限,主要遗产为两套待拆迁房屋。鉴于拆迁政策按人口数享受还原面积,承办法官建议以面积份额为基础进行遗产分配,并协同双方代理律师分别核算不同权属状况下的继承比例,初步划定了遗产继承范围。

在征求张某五位兄弟姐妹意见过程中,张某长兄主动表示愿将其可继承面积份额平分给张某甲、张某乙,强调"二人终是张家血脉"。承办法官予以充分肯定后趁热打铁,分别“背对背”询问张某其他兄弟姐们的意见。在掌握家庭成员核心诉求后,法官重点对王某、张某甲、张某乙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阐释家庭和睦的珍贵价值,强调维系亲情在张某去世后的特殊意义;另一方面通过诉讼成本分析,详细说明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大额支出及时间损耗,并着重消解张某甲对被列为被告的抵触情绪,阐明继承诉讼中当事人均属平等继承人,与债权债务纠纷存在本质区别。

经多轮调解,最终一家人打开了心结,冰释前嫌,互谅互让,纷纷表态愿意以亲情为重,张某名下两套房屋由原、被告按比例继承相应面积及拆迁权益,其他遗产由王某继承。至此,该起遗产继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该起继承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不仅消弭了宿怨,还融情于法,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职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善意妥当地帮当事人排忧解难,既能在庭审中有序普法,也能俯下身磨破嘴皮地沟通,才能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刘猛 连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