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不小心撞上路边房屋,导致房屋受损,房主的损失谁来负责?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法官收到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鲜红的锦旗上,“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字句格外醒目,这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
2024年6月30日,被告杨某驾驶车辆在谢家集区一小区内倒车时撞上了原告周某家的房屋,导致建筑设施等物品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受损房屋的评估作出后,周某多次就赔偿事宜同杨某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杨某和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翻看卷宗材料,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较为明确,即杨某、保险公司不认可周某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受损房屋的评估结果,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承办法官迅速就案件细节展开调查,审查事故证据材料,包括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房屋受损照片、损失评估报告等。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周某出示详实证据,力证房屋受损事实及损失金额,强调杨某与保险公司理应依约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诉请房屋修复费用,已定损4800元,并申请重新评估。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虽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交足以反驳该评估意见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评估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杨某因侵权行为致周某的财产受到损害,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据此应由事故车辆的投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全案,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周某支付房屋修复费17370元。
“属实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了,今天特意来感谢王法官……”谢家集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肖启蒙 柏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