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回访在矫人员彭某某时,听到他感激地说:“谢谢你们的关心,我一定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身患尿毒症的罪犯彭某某曾陷入“收监难”困境,出现长达3个月的 “空窗期”。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跨区监督,推动该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得以依法规范办理。
2024年初,彭某某因开设赌场被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查获。由于其户籍所在地及犯罪地均在芜湖市鸠江区,案件被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鸠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然而由于彭某某身患尿毒症,没有及时被看守所接收,此后处于收监“空窗期”。鸠江区检察院在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异常。
“罪犯应收监未收监,不仅损害司法权威,还容易引发脱管漏管风险。”办案检察官表示,“然而彭某某情况特殊,检察机关应在维护司法权威与体现司法温情间找到‘最大公约数’。”
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调取法院文书确认判决效力,走访看守所核实拒收原因,联系公安机关查实彭某某病情,深入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司法所评估帮教条件。通过上述举措,检察官了解到彭某某于2016年6月确诊尿毒症,一直处于治疗状态,2024年7月进行肾移植手术。
鉴于彭某某术后身体出现一定程度的排异反应,办案检察官密切关注其身体状态,持续跟进监督。2024年12月,综合评估送监执行可行性后,公安机关提请对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经过详细阅卷、实质性审查病历、核实其帮教条件后,鸠江区检察院认为彭某某被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血液透析状态、肾移植术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法院对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被采纳。目前,彭某某正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谢晴雨 宋佳佳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