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火灾斩断邻里情?
来源:李艳平 2025-04-11 12:53:43 责编:吕宏伟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任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官妥善化解邻里之间的纠纷,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24年1月20日14时31分许,位于固镇县仲兴镇某街道路边的被告家板房起火,造成其邻居即原告家二层板房、室内家具、生活用品等物品被全部烧毁。

经调查,固镇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被告家的二层靠西的南卧室西侧区域,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发。

作为邻居本应友好协商赔偿损失,然而事发至今,被告一直拒不出面商量赔偿事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那火烧过之后,我家沙发、桌子、电器等都被烧毁了,我得重新买,他赔30000元还不一定够呢。”

“他列出来的被烧毁的东西都是他自己估价的,我觉得根本不值那些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及双方意见,梳理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此案涉及双方当事人均是邻里乡亲,若仅仅是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很有可能影响邻里之间的和谐,遂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找调解空间。

“被告,事故认定书你肯定也拿到了,该你承担的责任一定不能逃避,有难处可以商量,一旦闹上法庭坐到被告席,你肯定也不想这样。” 

“远亲不如近邻,没有人想发生火灾,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大家冷静下来积极去化解,不要伤了和气......”

为实质性解纷,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对该案开展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采取分别与各方单独会面沟通的方式,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明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包括举证规则、赔偿范围等;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劝说双方。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5000元,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26年6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付清,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下一步,任桥法庭将继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前沿阵地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实际行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社会稳定。(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