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动挡车辆停车后要拉住手刹,档位要挂到“P”挡。但现实生活中总还是会有人粗心大意,导致事故发生。小李帮人推车,导致自己的车辆未挂好档位而溜车,撞到了小周,造成小周不幸死亡,“好心”办了坏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2024年3月9日晚上9时许,小周(女)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一个下坡路段因路况较差陷在路上无法前行。小周下车查看情况,遇到小李驾车行驶至此处,招呼小李下车帮忙推车。因小李停车时操作不当,手刹未拉至极限位置,变速器处于“D”档,导致车辆向前溜车,与小周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小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小周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扶养费、抚养费等共计16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小周家属要求的各项费用予以部分支持,因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保险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154724.88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保险公司称李某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和故意,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且李某存在酒后驾驶行为,应免除该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宿州中院经查: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其接到交警部门电话后,及时到交警部门投案,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不构成酒驾。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见别人有困难,伸手帮一把本是值得提倡的好事情。但是在提供帮助前,务必要排除周边的危险,在此次案件中小李的粗心大意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小心谨慎,否则等到事故发生,悔之晚矣。(王冲锋 贾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