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都会约定好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如果抚养孩子一方认为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孩子现阶段的生活、学习等需求时,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费,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据悉,刘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5月6日生育儿子刘某文。2021年5月11日,刘某与吴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刘某文由其母亲吴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刘某文在成长过程中如遇重大事情或上大学、结婚,刘某与吴某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因刘某文现已读初中,学习、生活各方面花费都在提高,加之物价上涨,母亲吴某的收入无法维系孩子所需的正常开支。刘某文及吴某(法定监护人)将刘某诉至法院,希望刘某增加孩子未来的抚养费标准为1500元/月。
面对刘某文的诉请,法院是否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事宜已经达成合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依约定履行。
原告吴某要求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其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54000元即每月1500元抚养费,原告吴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基本生活需求存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故本院支持被告刘某自2024年5月12日起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每月的抚养费于当月月底前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刘某与吴某作为有劳动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克服自身困难,努力创造更大价值,给孩子提供成长所需的支持。
综上,为了保障刘某文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自2024年5月12日起每月给付刘某文抚养费1000元至刘某文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的抚养费于当月月底前给付;驳回刘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