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孙某专门在夜间偷盗挖掘机、推土机内的柴油,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2月11日、22日凌晨,孙某驾驶车辆分别至龙子湖区、淮上区某工地处,使用随车携带塑料管、橡胶袋等工具,将3名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3台挖掘机和1台推土机油箱内的柴油盗走,合计500升,经鉴定,被盗柴油的市场零售价格为3370元。
孙某先后赔偿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48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构成盗窃罪。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孙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孙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