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排头兵”作用,4月28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小圩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沱湖乡大岗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庭审现场,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按照程序进行举证调查,并向双方释法说理。从法、情、理的角度耐心劝导、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庭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庭审结束后,为最大限度扩大判例的影响力,强化案件的教育性,巡回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针对土地纠纷、法律适用等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开展以案释法的法治宣讲活动,同时,他们还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沱湖乡挂职书记程安会说:“这次巡回法庭的开庭效果非常好,人民群众的认可度高,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维护自身利益,这次开庭哪怕只影响到一个群众,我们的工作都是成功的,以后要多开展这样的活动!”
近年来,五河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以开展巡回审判为抓手,不断延伸司法为民的触角。通过“现场开庭+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心上头”。同时,也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法院和审判工作,更好地维护司法的权威。(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