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企业间的合同纠纷,促成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原告甲公司是辖区主营洗涤业务的企业,被告乙公司因经营酒店需要洗涤床上用品,双方自2023年开始合作。双方前期合作愉快,但后期因乙公司拖欠洗涤费用,双方未再继续合作。双方因洗涤费用的支付问题协商未果,故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长丰法院经与被告初步了解得知,被告拖欠洗涤费用属实,但原告亦因此扣留了被告部分床上用品,并对被告的经营造成影响。被告表示,如原告愿意退还所有物品,则同意支付部分洗涤费用,但后期仍会对因原告扣留物品行为导致的经营损失另行诉讼。
经与原告核实,扣留被告物品属实,但对数量有异议,被告主张的数量不实。考虑到双方的调解意向,也为了一次性解决双方的纠纷,避免后续诉讼的产生,承办人多次与双方电话及微信沟通,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并将手中实际扣留的货物退还被告;被告亦同意在原告费用适当让步的情况下,接受原告现有货物的退还,放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及经营损失的主张。但基于前期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已缺乏对彼此的信任,在先退货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退货的问题上双方僵持不下,均不愿再作出让步。
眼看案件调解进入僵局,承办人及时调整案件审理思路。考虑到物品的交接清点均系在被告处现场进行,承办人最终与双方协商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由法院居中协助双方进行交接。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物品逐一清点确认后进行了交接,被告亦当场将费用支付给原告。双方矛盾一次性调解解决,并对法官现场主持调解、协助交接表示感谢。(吴学梅 张希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