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如何化解?
来源:李艳平 2025-05-10 10:54:39 责编:吕宏伟

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进行约定,但即使如此,双方还会因为债务偿还等问题产生各种矛盾。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让当事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据称,陈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4月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十七万元债务,男方承担六万元。男方每月支付不少于1000元由女方统一进行还款,还款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每月16日开始支付,直至还清六万元为止。

然而,签订离婚协议后,王某仅还款10000元就不再与陈某联系,剩余50000元债务王某始终不愿偿还。陈某为此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如果该案一判了之,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很可能无法实质性化解,彻底解决纠纷才是本案的重点。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并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不是不想还,是我手头确实没什么钱,根本还不了那么多。”

“王某,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你不能逃避。你也不能因为双方有其他矛盾就不顾协议约定,你说是不是?”

“当初我们说得好好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他也是同意的,哪想到他就只还10000元呢?”

“陈某,你们毕竟夫妻一场,考虑下王某的难处,做出点让步,你看行不行?”

调解中,承办法官从双方的矛盾焦点入手,在法律层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情理方面劝导二人要平和理性地面对,好聚好散也不枉夫妻一场,并针对双方的诉求提出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双方矛盾逐渐得到缓和,王某当场给付陈某债务款20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直以来,固镇法院杨庙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深耕家事调解工作,通过“情、法、理”三结合的工作方法,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