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一篇案例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
来源:张闯玉 2025-05-10 10:56:00 责编:吕宏伟

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化解大额涉企纠纷》成功入库。

案例库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向某能源公司供应太阳能单晶电池组件,合同总价款为926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按协议约定向某能源公司交付了电池组件,但某能源公司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后尚有3500余万元未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支付货款事宜,某能源公司均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怠于支付,某新能源科技公司遂到法院寻求解决途径。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经询问,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不了解综治中心的具体职能作用,立即启动“涉企绿色通道”,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到综治中心解决纠纷。综治中心受理后,指派入驻的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在入驻综治中心法官指导下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厘清纠纷事实。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着手分析案情。经了解,某能源公司一直信誉良好、经营稳定,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其外欠资金尚未回笼导致资金流出现问题。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争议,若能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化解,不仅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实现,节约解纷成本,对某能源公司而言,也能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后,因审理周期长,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是搭建沟通桥梁。本案调解的关键在于某能源公司支付货款的意愿和能力。为推进纠纷高效化解,调解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从企业合作共赢、利益平衡、长期发展等角度出发,耐心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指导法官则着重从诉讼成本、法律规定等方面答疑解惑,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调解初期,某能源公司称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而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也对某能源公司失去信任,不同意某能源公司分期履行。

经反复多轮沟通,某新能源科技公司表示愿意放弃部分逾期付款利息并对付款时间予以宽限,某能源公司也承诺在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经综治中心搭建平台、联动调处,该起跨省涉企纠纷仅3天就高效化解,某能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货款200万元,并承诺将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同时,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化解,也为企业节约诉讼费20余万元。目前剩余款项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第628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买方未支付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大,若不能妥善化解,可能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健经营。本案中,通过综治中心搭建的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整合各类调解资源的优势,指派商事纠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化解工作;同时,法院入驻法官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及时帮助解决法律难题,既妥善化解了涉企纠纷,又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困境,提出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市场主体解纷成本,也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张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