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玩耍出意外,谁来担责?
来源:李艳平 2025-05-13 16:29:16 责编:吕宏伟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课间同学们一起游戏玩耍,也能放松身心。因此,校园安全自然成为了大众关心的话题。那么,如果孩子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件,谁来承担相应责任呢?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促使当事人当庭支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陈某和张某在固镇县某镇中心小学上学。2024年9月25日12时许,陈某与本班同学在班级门口玩,张某跑过来左腿碰撞到蹲在地上的陈某的右胳膊,造成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固镇县某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侧尺骨骨折;右侧桡骨骨折。后陈某又到蚌埠市某医院做石膏固定术。张某父母垫付医疗费共计1500元。现因三方就陈某的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诉至了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个孩子是同班同学,今后相处的机会很多。相比一纸判决,调解结案对两个孩子更有利。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快乐成长,修复孩子们之间的友谊,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三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张某碰撞了陈某且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作为监护人,我们一定要承担起责任,也给孩子做个榜样。”

“我理解你们心疼孩子,但孩子们正是爱动爱闹的年纪,张某也不是故意的,你们看能不能各退一步呢?”

“孩子们在日常的校园活动中,学校一定要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调解中,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从理解父母担忧的角度,对陈某的父母进行宽慰,劝其正确理解未成年儿童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差,玩耍时难免出现磕碰,要正确面对;同时,承办法官向张某父母、学校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虽然孩子间玩耍致伤不是故意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讲,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给予相应赔偿,而学校也应该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责任等。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及张某父母当庭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9000元。固镇县某镇中心小学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700元(已给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有话说: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路上,安全教育是重要的一环,需要学校与家长携手努力。家长是第一监护人,应注重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与保护,学校作为管理者应临时充当监护人角色,则要承担对孩子的在校安全教育以及安全管理责任。(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