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带封过户”方案 破解执行案件不动产处置难题
来源:张倩 王立强 2025-05-19 10:38:55 责编:吕宏伟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不动产登记”处置效率,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出台《蚌埠市不动产“带封过户”工作方案》,创新推出不动产“带封过户”模式,有效解决查封不动产处置耗时长、流程复杂等问题。

创新财产处置模式,解决执行难题

“带封过户”指经法院同意,被执行人可自行处置查封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完成交易及转移登记,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务。该模式旨在预防购房风险,化解司法拍卖中腾让难、交付难等问题,通过优化处置流程、引入公证机构协同,实现资产处置提效、财产流转加速,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推动“司法+不动产登记”深度融合。相比常规法院拍卖方式,该模式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对被执行财产的处置意愿,更加及时、足额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有效保障了财产价值,公证机构与银行合作,促成不动产买受方贷款买房,满足购房者融资需求,实现了债权利益、财产利益和融资利益的最大化。

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全流程操作细则

该方案覆盖诉前调解、案件审理、执行调解等阶段,满足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自行处置合意并经法院同意的情形。具体流程包括,启动和解: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同意后委托公证处调解处置并查询不动产查封、抵押情况。组织协商:公证处组织相关方就变卖、收益分配等协商达成一致则公证,否则函告法院。签约提存:被执行人与购房人签订公证买卖合同,授权公证处办理“双预告登记”及过户手续,购房款存入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法院出具同意过户函。分类登记:对于贷款购房,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均存入提存账户,公证处代办“双预告登记”及转现登记,原查封自动失效。对于全款购房,购房款全额存入提存账户,公证处代办转移登记,原查封解除,如遇新轮候查封且无法解封,停止登记并退回款项。款项分配:提存账户资金按和解协议分配,登记失败则原路退还款项,解除合同并撤销登记。

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推广新模式

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办理时限,法院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处置申请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材料审核,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带封过户”,公证处则设立专门团队,在法院指定调解期内完成调解、公证及款项分配,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函告法院,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则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转移登记。方案同时要求三部门建立材料清单化机制,定人定岗保障衔接,并通过媒体宣传政策红利,积极推广使用新模式,破解执行难问题。

“带封过户”方案的推出,是蚌埠法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司法+公证+登记”协同联动,为执行案件中查封不动产处置提供高效路径,力争实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动产买受人利益最大化,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张倩 王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