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威严与公正。
据悉,2024 年 6 月 18 日,李某与吴某成为微信好友,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家庭装修及劳务款项事宜。2024 年 7 月 15 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吴某发送账单,载明费用总计 8500 元。此后,李某开启了漫长的 "要账" 之路。"吴老板,您最近很忙吗?怎么不接电话?我们之前约定工具搬走就结工资,这马上快一个月了,打电话您不接,再忙也得接电话啊。"2024 年 7 月 31 日,因吴某迟迟未支付报酬,李某通过微信沟通,希望其尽快支付但未能如愿。2024 年 8 月 1 日,李某再次微信联系吴某。吴某当日分两次转账共计 5000 元(其中 1000 元转账备注 "蚌埠市某小区某栋楼木工工资"),并留言 "10 号之前全部结清工资"" 工资还欠 3500 元 "。然而剩余 3500 元经多次催要,吴某始终未给付,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李某向被告吴某提供劳务,被告应支付相应劳务报酬。双方结算后,被告通过微信确认尚欠 3500 元,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付款期限已过,被告经催要仍未履行,故对原告要求给付剩余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给付原告李某劳务报酬 3500 元。(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