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议较大,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此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2025年2月,林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要求抚养两名女儿,由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在庭审中,林某与王某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探视权问题产生极大争议。林某认为自己曾担任过幼儿园老师,且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身为母亲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王某认为两个孩子平时主要和自己的父母即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且2021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离家外出,一直联系不上,因此坚持要由自己抚养两个孩子。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主要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争议较大,考虑到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势必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本案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她并未采用简单直接的判决方式进行结案。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分别对林某与王某从情感和法律的角度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终双方形成一致调解意见,林某与王某离婚,两个孩子由王某抚养,林某有定期探视的权利。(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