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被执行人意外死亡,案件将如何继续推进?是“父债子偿”还是“人亡债消”?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善意执行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实质性化解了侵权责任纷争。
2023年2月,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宣州区阳德路与卜村路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与赵某(化名)驾驶的电驱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赵某6万元,如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张某当场给付2万元,余款自2024年9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然而2025年2月本该按时还款的张某突然失联,赵某发现无法联系上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迅速联系张某老家的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核查张某已于2025年1月因另一起交通事故意外去世。
“张某去世了,我该找谁要,我住院治疗向亲戚借了不少钱。”面对赵某的诉求和无助,执行干警耐心安抚其情绪,并告知赵某张某生前债权并不会随其去世而消灭,可以向法院提交变更张某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等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继续执行该项债权。申请人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变更第三人张某之子小张(小张继承了张某的所有财产)为该案被执行人,并向法院申请冻结小张的银行账号。在变更被执行人程序办理过程中,为快速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其急需钱款的燃眉之急,执行干警提前联系小张,耐心向其释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张某儿子,既然继承了遗产,就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履行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义务,小张逐渐认识到自身的义务,并表示同意积极和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执行干警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还款方案,经过多轮劝和促谈,赵某表示理解小张的不易之处并愿意作出让步,同意放弃2万元的违约金,一次性以3万元案款了结双方之间的全部债权。“非常感谢法官用心帮我们解决问题,如果变更被执行人流程走完,我变成被执行人,对我的个人信用方面肯定会产生影响,现在的结果我非常满意。”签完字后,小张向执行干警致谢,双方均满意地离开法院。执行干警当即撤销变更被执行人程序,该起棘手侵权责任纠纷在执行干警的善意执行下得以高效妥善化解。2日后,申请人赵某为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印有“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秉公执法公正高效”的鲜红锦旗,再次向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谢意和赞扬之情。
法官提醒: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还能不能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遗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取得遗产的主体变更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要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无须重新起诉。只有在涉及遗产争议等特殊情况下,才需另行诉讼。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以获得更充分的程序保障。该案中,小张继承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全部遗产,就要承担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被继承人张某生前欠下债务的义务,申请人赵某申请变更小张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但得益于执行干警的善意执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快速妥善解决问题,故当场撤销了变更被执行人的程序,有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提升了执行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昱 章诚仪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