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不仅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心,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以“如我在诉”意识,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称,小胡和小陈于2012年5月16日生育一女,取名胡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2月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女儿胡某由小胡抚养,小陈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整,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2016年2月19日起付)。离婚协议签订后,小陈至今未支付婚生女胡某抚养费。
另,婚生女胡某2016年2月19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共计25000元,小陈一直未给付。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小胡诉至了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一判了之。遂及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及时组织了调解。
“从离婚到现在她就没给过抚养费,法官,你说说这合适吗?”
“小陈,你和小胡离婚了,但是你对女儿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你要清楚。”
“是你不让我见孩子,我不是故意不给。”
“小胡,探望权是小陈作为母亲的权利,母女经常见面也能弥补孩子因父母离婚而产生的情感缺失。”
“大人之间的矛盾不要转移到孩子身上,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也应该各让一步。”
调解中,承办法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向小陈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多给予孩子更多的爱,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和健康成长。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陈当庭给付拖欠的抚养费20000元,剩余5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小陈从2025年5月起支付胡某抚养费每月500元,直至胡某年满18周岁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同时,在不影响胡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小陈可以探望胡某。(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