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春洋溢的操场上,运动会是同学们放松身心、增进友谊的美好时光,但有时也免不了会出现些磕磕碰碰,诉讼纠纷随之而来。
日前,在固镇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促成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当场履行,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据称,小雨目前就读于固镇县某中心小学,2024年11月15日下午,小雨在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小学生运动会期间受伤。经医院诊断,小雨牙齿部分折断,后期需要继续治疗。小雨父母认为,小雨受伤是因学校管护不利及小涵过错导致,遂将小涵、小涵父母及该中心小学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减少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积极组织了调解。
“法官,你看看我们孩子这牙齿,她还这么小,后续还得进行治疗,这学校和小涵家长必须负责。”
“你们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你们放心,我们今天调解就是为了解决问题。”
调解之初,承办法官耐心地安抚情绪激动的小雨。
“不管是运动会还是日常课间休息,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希望你们能积极承担起责任。”
“小涵父母,平时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既可以帮助孩子更好地保护自己也可以保护他人,你们说是不是?”
“学校举办运动会本意是很好的,我们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不应该过于苛责;另外,孩子们年纪还小,磕磕碰碰是难免的,肯定都不是故意的,希望互相理解。”
调解中,经办法官从法、理、情方面入手,结合小雨受伤的事故详情、学校组织开展运动会的目标以及校方责任等方面,耐心为当事人释法说理,纾解心结。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涵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小雨牙齿修复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并庭履行完毕,双方因本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产生纠纷一次性了结;小雨保留对该小学诉讼权利。
法官有话说:校园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培养青少年强健体魄、健康心理和坚毅品质的重要阵地。学校应当在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同时,注意运动期间及自由活动期间的风险防范,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家长应担负起监护职责,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为孩子创造更加安全、健康、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