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在旌德县孙村镇玉屏村清澈的溪流边,1630尾活蹦乱跳的光唇鱼苗和马口鱼苗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干警、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人员、当地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被小心翼翼地投放进河流。水面波光粼粼,随着鱼苗的投放溅起朵朵涟漪。它们将在这里繁衍生息,为这片流域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并有效促进水生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
2023年7月13日晚,被告人童某以食用为目的,携带电瓶等电鱼工具来到孙村镇玉溪河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童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三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自行购买鱼苗1630尾投放至指定水域。
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积极引导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旌德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渔业专家对案发水域生态评估的意见,科学确定增殖放流的修复方式,并选择适合本地水域环境、利于生态平衡恢复的鱼种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最终确定投放1630尾光唇鱼苗和马口鱼苗。光唇鱼和马口鱼这两类鱼均为旌德县溪流生态系统的原生重要物种,对水质要求较高,是水域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选择这两类鱼在案发地进行放流,旨在实现“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的精准生态补偿目标。
近年来,旌德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切实用好“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举措,为守护旌德绿水青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张驰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