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06年10月,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燃料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燃料公司开始拖欠租金,刘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24年8月诉至淮上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燃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搬离,向刘某支付未付租金113900元,并支付场地占用费。判决生效后,燃料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燃料公司已停产,但是租用的厂房内还有公司的设备,部分设备还可以使用且无法搬离,强制搬离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刘某要求对厂房内的设备进行拍卖。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执行法官决定组织调解,先是向燃料公司阐明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又站在刘某角度,理解其收回租金的急切心情,并告知刘某对设备拍卖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厂房内设备陈旧,拍卖的价值也不大。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燃料公司先行付给刘某租金10万元,同时对能继续使用的设备进行变卖,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拆除移走,剩余欠款待设备处理完毕后分期偿还。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圆满解决。(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