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费被拖欠,法院判决助维权
来源:王静 2025-07-03 16:10:41 责编:吕宏伟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6月,周某委托吴某进行服装加工。2024年9月11日,经双方结算,周某给吴某出具欠条一张并载明:债务人周某因服装加工事宜欠付债权人吴某服装加工费人民币31949元。债务人周某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1万元整,以后每个月支付1万元直到付清为止。双方约定由吴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吴某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或其他损失由周某承担。经催要,周某至今未给付,吴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知晓自己出具欠条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现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已过,周某至今未给付,经吴某催要,周某应当履行给付吴某31949元服装加工费的义务,故本院对吴某要求周某给付31949元服装加工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吴某主张的因追索上述周某欠付债务产生的案件代理费用3000元,本院亦予以支持。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周某给付原告吴某服装加工费31949元及案件代理费用3000元。如果被告周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