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陶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彰显了法律权威与执行力度。
2024年7月,陶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相对方向申请人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碰,事故致蒋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陶某承担此起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陶某应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合计21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陶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陶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对陶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发现其名下有少量银行存款,暂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多次与陶某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起初,陶某态度消极,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另一方面限制其高消费。随着执行措施的逐步推进,被执行人陶某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特别是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后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其工作和生活产生会更大影响后,其态度开始转变。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持续沟通,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近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到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