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司法局茂林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在网络平台发现茂林镇凤村村民黄某发布的一条视频。视频中,黄某情绪激动地指责邻居叶某故意在两家围墙拐角处放置大石头,导致其驾驶三轮车通行受阻。
专职调解员预判此纠纷若不及时介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立即向司法所及综治办负责人汇报。司法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联系村委会并通报茂林派出所,随即组织人员共同前往黄某家中了解情况。
经多方调查核实,黄某与叶某此前曾因琐事产生矛盾,叶某心存不满,遂放置石头阻碍通道。掌握情况后,综治办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情绪激动的黄某进行了耐心安抚与劝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则向叶某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明确指出故意设置障碍物(如石头)妨碍邻居正常通行,邻居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可主张赔偿损失。茂林派出所民警也劝导黄某,若再遇矛盾纠纷,应通过村委会或司法所等正规途径反映解决。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和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黄某就过往纠纷向叶某表达了歉意,叶某主动移除了堵路石块,并承诺不再设置障碍。(王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