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沟通协调,促使被告就未交货的货款达成还款方案,切实维护了个体商户的合法权益。
原告是经营烟酒店的个体户,被告曾负责为某商贸公司送货。原告因生意需要购买100件方便面,向被告支付了3000元货款,此后被告陆续向原告送货,但仍有70件方便面未能交付。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70件方便面对应的货款21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被告坦言,其原就职的商贸公司已倒闭,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送货义务,对原告主张的欠付货款金额无异议,愿意返还相应款项,但因个人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分期偿还。
考虑到原告作为个体户的经营不易,以及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中供货方的义务及违约后果,另一方面,劝说原告适当体谅被告的处境,通过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分期还款的调解意见。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化解。(王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