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危险驾驶,法院判决敲响安全警钟
来源:桑志 2025-07-16 21:42:02 责编:吕宏伟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以实际案例警示公众,杜绝危险驾驶行为,为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某饮酒后于当日12时10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入户两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由西向东行驶至任桥镇某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且发生侧翻,造成其本人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3年7月31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7月29日被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后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张某因本案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该五百元罚款被告人张某未缴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未入户两轮摩托车,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24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已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该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有话说:一次酒驾,终身后悔;一次侥幸,一生遗憾。法律的判决不是终点,而是对所有人的警示。希望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安全出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