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帮信罪”!莫因“小利”沦为网络犯罪帮凶
来源:桑志 陈文 2025-07-16 21:48:47 责编:吕宏伟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王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什么是“帮信罪”?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2023年4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转移的系违法犯罪资金,为获取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及王某名下农商行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按照他人要求在宾馆房间配合转账。截止目前已核实王某某提供的邮政储蓄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40万余元,王某农商行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0万余元,以上共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60余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获得违法所得1200元;被告人王某某于2023年5月7日在家中被固镇县公安局民警书面传唤至固镇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再查明,2024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200元、预缴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曾有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劣迹,依法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预缴罚金,对其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帮信罪”并非遥不可及,贪图小利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或为他人提供转账“便利”,看似轻松获利,实则沦为网络犯罪“帮凶”!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非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望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切勿因“人情”“蝇头小利”心存侥幸,最终害人害己、身陷囹圄!(桑志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