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下脚手架受伤,谁之责?
来源:李艳平 2025-07-16 21:50:23 责编:吕宏伟

建筑施工中,脚手架作业是常见的工作场景,但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前不久,固镇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工人从脚手架上摔落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

2021年6月,陈某雇佣张某在固镇县区内做瓦工,双方约定160元/日,劳务费年底结算。2022年3月8日,张某在固镇县谷阳镇某银行内拆除室内天花板上的吊顶时,从简易脚手架上摔落,导致受伤。后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系陈某负担。

张某认为,陈某作为雇主,除承担医疗费之外,还应给予相应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断,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为避免矛盾激化,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某提出:“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他受伤这事我觉得我责任没那么大。”法官耐心解释道:“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张某的日常工作内容是在你的安排下进行,且你们双方对劳务报酬进行了约定,综合实际情况,你与张某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

承办法官又进一步向陈某说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你作为雇主,是否为雇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比如脚手架是否安装防坠装置、是否为雇员提供安全帽等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那你就应当对张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也向张某表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您自身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划分责任比例时,这也是一个考虑因素。”

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与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赔偿张某因本起事故产生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双方因本起事故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至此,这起因脚手架摔落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受伤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雇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