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110”电话响起,执行干警火速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回,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李某最终给付1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桂某。
原告桂某与被告李某系同事关系,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桂某借款,经双方确认,桂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转款18000元。后桂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李某迟迟未还,桂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本金18000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归还原告桂某借款本金18000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桂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冻结李某名下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李某躲避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直到“执行110”值班人员接到申请人桂某的报警电话,称其在鸠江区某物流产业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踪迹。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现场,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到法院。因前期李某拒不履行,双方矛盾较大,桂某情绪激动,后执行干警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在强制执行威慑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桂某同意以现场支付1万元的方式解决此案,李某支付该笔款项后,该案执行完毕。(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