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吕某某承诺给付原告赵某某32000元赔偿款,分3期给付。
赵某某受案外人李某某邀请为吕某某提供劳务,前往某地搬运重物。搬运过程中,被共同做工的俞某砸伤,导致三根脚趾断裂骨折。赵某某于当日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7000余元。近期,赵某某做完二次手术,就损害赔偿与吕某某协商未果后,将吕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40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来,吕某某曾经向赵某某出具《保证书》1份,承诺支付赵某某医药费和后续费用,事情并非无法转圜。法官向其证实后,吕某某也向法官表示确有其事,但自己确实经济困难。法官随后用专业知识和人文关怀,为双方搭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巧妙地融合情、理、法进行劝解。双方听后表示互谅互解,开始以理性和平和的态度面对问题。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赵某某体谅到吕某某的难处,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吕某某表示愿意分3期尽快支付完毕。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调解结案,并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发挥了法院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