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员工意外死亡纠纷,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据悉,2024年11月份,来自贵州遵义的张某在梅渚镇某企业务工,今年7月22日夜间因病在职工宿舍死亡,23日张某十多名亲属聚集在梅渚向企业讨要说法。其家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但由于该企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张某购买保险,家属对于赔偿金额与企业产生纠纷。接到求助后,梅渚司法所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展开调解,通过工友证言、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确认了该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调解过程中,梅渚司法所向调解双方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首先明确了企业的赔偿责任,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遗属少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待遇的,应依法赔偿差额。随后又重点讲解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该企业需要向张某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双倍工资、丧葬费、抚恤金等问题达成协议。此次调解既维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敲响了依法用工的警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王雨佳)